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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 黃冊與魚鱗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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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克臧隻對縣政改革的軍務部分有興趣,但許緯辰實際著力的卻是政務部分,一連向京城的軍機處發了十多份材料,介紹浙江試點的進展情況。

毛淵明和常鎮業在上書房裡待著,除了處理日常的事務,指點朱和尭學習,就是彙總許緯辰的這些檔案。

縣政改革最主要的目的之一,就是嘗試突破“皇權到縣”的極限,爭取將朝廷的力量再深入一級,至少部分到達縣以下的層級。因此,這次縣政改革的內容就包括了區劃改製和縣衙改製兩部分。

相較而言,區劃改製是一個不得不進行的改革——其實明朝嘉靖之後,大明皇帝自己也在改,清朝入關之後同樣在改。追溯到源頭,是朱元璋時代製定的“裡甲製”完全崩潰。

用現代人的眼光看,“裡甲製”是個非常奇葩的製度,反映出朱元璋異於常人的奇特腦迴路。簡單地說,就是將老百姓每一百十戶編為一裡,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,餘百戶為甲,共分十甲。這是一種比較原始的編戶齊民方式,但令人不可理解的是,這套製度既不考慮人員遷徙,也不考慮土地買賣,運行一段時間之後,就會出現“一裡之地,滿縣紛飛,滿縣之田,皆無定處”的情形,甚至跨縣、跨府、跨省占有田地的現象也所在多有。從明朝中後期開始,大明朝廷自己也開始尋求改善裡甲製,但始終冇有找到最好的方法,後來大明稅賦不足,裡甲製崩潰也是原因之一。清朝入關之後,嘗試以地為依據進行基層劃分,但全國各地標準千差萬彆,都、鄉、區、裡、鎮、扇、甲、社等等不一而足。而且清朝存在的時間不長,期間戰亂不止,很多事情都未曾真正啟動。

現在在浙江試點的就是新的區劃製度:實行城鄉二元管理的坊町製和鄉社製。凡一縣之地,分為廓內、近郊、鄉裡三類地方,廓內和近郊視為城區,鄉裡視為農村。

坊町製針對城區和縣內有一定規模的市鎮。凡縣城城廓以內,視人口多寡,分為四個或者六個坊,但不建坊牆,以街道、河流等為界。縣城城廓以外,鄰接城牆延伸出去的居民區,以地形各自不同,最多分為八個町。縣內遠離城廓的市鎮,以五百戶以下為鎮,視同一町,五百戶以上為市,視情況分設二町或者多町,派設巡檢司管理,若是超過兩千戶的大市,則加設撫民縣丞。

鄉社製則是針對農村。將一縣之地分為八至十六個鄉,每鄉下設五至十個社。社以自然形成的居民村落為準,村落較小時可將鄰近村落合併,散住居民劃入鄰近村落。每社由百姓公推社長一人,承辦縣衙公差。

每個坊、町、鄉、鎮各設公所,由知縣挑選身世清白家境殷實讀書識字之五人擔任委員,分理本處民政。坊、町委員每月到縣聆訓,接受差派,鄉、鎮委員則是每季到縣。

這套方案的最大特點是,以居民的實際居住地點為準,編戶造冊。至於居民在哪省哪府哪縣有房屋田產,俱在戶籍名下登記。完全改變了“裡甲製”管人不管地的荒誕邏輯,嘗試實現真正意義上的“屬地管理”。

毛淵明和常鎮業對這份方案的試點實施情況都大加讚賞,也被南京軍機處的惡趣味逗得發笑。顯然,城下為町、縣下轄市之類的做法,都是“和風製度”,從日本引進。這也難怪,畢竟大多數穿越者都是《信長的野望》係列和《太閣立誌傳》係列遊戲的愛好者,借鑒當中的一些概念並不出奇。

而具體的編戶方式,也進行了試點改革。元代以降,編戶往往粗疏,不少地方戶籍黃冊,在最初編成之後,便不再拆分修改,經過幾代人繁衍,最初戶主的兒孫已多達數十人,仍在一個戶籍之下。如此一來,無論丁稅還是免役錢,都會因此歉收。

這一次縣政改革,南京軍機處動用了羽林苑、國子監學生兩千人,逐府逐縣對黃冊進行徹底重編,不但先祖已經過世但子孫仍在同一戶籍的人家統統拆分,連祖孫三代或者四代同堂的家庭,也依照“是否已婚有子”的標準進行分戶。分戶之後仍闔府同住的,以子孫附籍在父祖名下的方法處理,將來一旦父祖去世,必須由社長或者公所委員具結報縣,正式拆分。

這個改革舉動是可想而知會遭到一定的抵製的,畢竟不分戶就能少交稅。因此,選擇浙江試點,也是為了看看推進難度,因為浙江一省,既有浙北民風醇和的地區,也有南部民風剽悍的地區。從推行的結果來看,老百姓大致也是能接受的。在浙南溫州、台州一帶的地方,有些聚族而居的大社抗拒重編黃冊拆分戶籍,明珠就派兵彈壓殺一儆百,前後用了數百條人命,將這項政策強行推進了下去。

毛淵明和常鎮業現在已經能用平常心對待這種情況,甚至有些欣賞這種做法。許緯辰在報告裡說,明珠的強硬做法能夠行得通,就為將來在福建、廣東這種宗族勢力強悍的地方推進政策立了個標杆。毛淵明對此非常認可,覺得將來可以讓明珠繼續去廣東推進新政。

當然,縣政改革的內容也不儘是百姓牴觸的政策。重新編造黃冊、審定戶籍的同時,對原有的戶籍分類也進行了修改。明代戶籍製度也出自朱元璋奇特的腦迴路,將百姓按照軍、民、匠的標準分為三大類,軍戶世代當兵,民戶世代務農,匠戶世代從事手工業,特點就是輕易不準轉行改業,便於管理。清軍入關之後,大體上承襲了這套奇葩製度,隻不過把戶籍種類變成了民、軍、商、灶四類,其中灶籍類似匠戶,商籍則是新增類彆,或許是因為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口越來越多。

但無論如何,這種戶籍製度對人身限製很大,而且對謀生非常不利,失去土地的農民無法轉業成為工匠,隻能充當佃農,甚至成為流民。因此,此次縣政改革廣佈德澤,將所有百姓戶籍簡單合併爲民、奴二籍,凡有自由身者,俱為民籍,任由從事百業,賣身入官紳富豪之家為奴者,訂為奴籍,由官府換給文契,主人需確保奴籍之人身安全,奴籍之人若是死亡,主人須到縣自首,請派仵作驗屍,以證清白。奴籍之人將來若被主人開恩釋出,或以錢財自贖,則恢複民籍。除此以外,百姓在當兵期間轉為軍籍,一旦除役回鄉則恢複民籍,軍籍不再世襲,而百姓犯罪入獄,則轉入罪籍,若刑滿釋放,也恢複民籍。

戶籍之外,田土商業也是這次改革的內容。朱元璋時代,大明曾經編製魚鱗冊來登記土地的產權。但相比黃冊,魚鱗冊的完善程度要差一大截,有些地方甚至從來冇有編製過魚鱗冊。這次浙江的縣政改革試點,也冇有立刻大規模重編魚鱗冊,而僅僅是在杭州、嘉興和湖州三府進行了編造,因為實在冇有那麼多人在全省推行。不過,按照計劃,今後將以每年一、二府的進度推進,在五年內完成全部的魚鱗冊編造。

另外,新的政策增加了“市鎮地區”的概念,凡城廓內的區域、城下近郊的町區,以及被編列為市、鎮的地方,都登記為市鎮地區。市鎮地區無論是需要擴張還是退居還耕,都必須報縣批覆,不得擅自更改。很顯然,這個概念照搬了現代的“城市用地”,目的在於限製縣城和市鎮無序擴張,侵占農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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